清水會盟 即清水之盟。唐蕃于清水(今甘肅省清水縣)達成的會盟,是唐朝在建中四年與吐蕃第六次會盟、第三次議定邊界。在此次會盟中,唐割讓了被吐蕃占領的鳳翔以西的廣大地區(qū)與吐蕃和好。不過吐蕃對合盟并無誠意,最終釀成平?jīng)鰰松咸仆⒚斯俦徊稓?,唐盟使渾堿逃跑的劫盟惡果。
763年安史之亂后,唐朝由盛而衰,吐蕃迅速東進。數(shù)年間,唐河西、隴右之地失陷吐蕃。779年,唐德宗李適(kuò)即位后,對吐蕃采取以和為主、和戰(zhàn)相濟策略,唐德宗派遣使者送還吐蕃戰(zhàn)俘,吐蕃也愿意緩解唐蕃雙方的緊張關系,唐蕃之間迅速而頻繁的使臣往來及互致和意,為清水會盟奠定了基礎。建中二年(781)三月,唐朝正式派遣殿中少監(jiān)兼御史大夫崔漢衡為吐蕃使,以監(jiān)察御史常魯為副使赴蕃,協(xié)商會盟之事。由于吐蕃王朝內部會盟意見分歧,致使會盟日期一再拖延。經(jīng)雙方多次協(xié)商,定于四年(783年)正月會盟于清水。清水會盟后,唐內部發(fā)生涇原兵變,吐蕃逾界助唐,又乘機攻陷鹽州、夏州,故清水會盟所締造的和平再次被破壞。
內容 唐蕃雙方參加會盟的官員為:唐朝方面的張鎰、崔漢衡、樊澤、常魯、于由頁、齊映、齊抗;吐蕃方面的尚結贊、論翻頰藏、論藏熱、論利駝斯、論力徐等。清水會盟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面:
①雙方回顧唐蕃友好歷史,明確會盟目的。
②劃定唐蕃界線。唐朝守界:從涇州(甘肅涇州)西至彈箏峽西口(甘肅平?jīng)鑫?,隴州(陜西隴縣)西至清水縣,鳳州(陜西鳳縣)西至同谷縣(甘肅成縣)及劍南、西山、大渡河以東為漢界;吐蕃守界:蘭、渭、原、會等州,西至臨洮(táo),東至成州(甘肅成縣西境),抵劍南西界磨些諸蠻(今麗江地區(qū)),大渡水西南為蕃界。唐蕃邊界即黃河以南,從六盤山、隴山,沿岷江、大渡河,南抵磨些諸蠻劃線,以東屬唐朝,以西屬吐蕃。
?、垡?guī)定唐蕃守界之間為閑田(實為緩沖區(qū),準軍事區(qū)),以及對閑田內現(xiàn)狀的處治方法。閑田主要是指黃河以北,直至大磧(qì)(大戈壁)及大磧之南的賀蘭山等地。閑田中吐蕃原有兵馬駐守的仍舊歸吐蕃駐守,唐朝有兵馬駐守的也歸唐朝駐守,雙方不得相互侵奪。閑田中雙方都未曾駐守的地方應保持原狀,均不得駐守和耕種。
歷史意義 在唐蕃多次會盟中,清水會盟是吐蕃與唐朝之間最為重要的一次會盟,它是在唐蕃雙方軍事上相持不下,唐朝在短期內無力收復失地時,不得已而采取的權宜之計。自建中元年唐朝君臣商議與吐蕃會盟,到建中四年正式會盟于清水,雙方又分別在長安西郊和邏些再次定盟,前后歷時4年。
清水會盟是唐朝與吐蕃10次會盟中,惟一正式舉行儀式的會盟。會盟明確劃定了唐蕃之間各段邊界,這條邊界表明唐朝被迫放棄了對西域的控制,并正式承認了吐蕃在河、隴地區(qū)事實上的統(tǒng)治權。以后雙方雖然又有新的會盟,但基本上仍舊維持清水會盟所劃定的邊界線。直至吐蕃王朝崩潰,沙州張義潮起兵,唐朝才得以陸續(xù)收復失地。
763年安史之亂后,唐朝由盛而衰,吐蕃迅速東進。數(shù)年間,唐河西、隴右之地失陷吐蕃。779年,唐德宗李適(kuò)即位后,對吐蕃采取以和為主、和戰(zhàn)相濟策略,唐德宗派遣使者送還吐蕃戰(zhàn)俘,吐蕃也愿意緩解唐蕃雙方的緊張關系,唐蕃之間迅速而頻繁的使臣往來及互致和意,為清水會盟奠定了基礎。建中二年(781)三月,唐朝正式派遣殿中少監(jiān)兼御史大夫崔漢衡為吐蕃使,以監(jiān)察御史常魯為副使赴蕃,協(xié)商會盟之事。由于吐蕃王朝內部會盟意見分歧,致使會盟日期一再拖延。經(jīng)雙方多次協(xié)商,定于四年(783年)正月會盟于清水。清水會盟后,唐內部發(fā)生涇原兵變,吐蕃逾界助唐,又乘機攻陷鹽州、夏州,故清水會盟所締造的和平再次被破壞。
內容 唐蕃雙方參加會盟的官員為:唐朝方面的張鎰、崔漢衡、樊澤、常魯、于由頁、齊映、齊抗;吐蕃方面的尚結贊、論翻頰藏、論藏熱、論利駝斯、論力徐等。清水會盟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面:
①雙方回顧唐蕃友好歷史,明確會盟目的。
②劃定唐蕃界線。唐朝守界:從涇州(甘肅涇州)西至彈箏峽西口(甘肅平?jīng)鑫?,隴州(陜西隴縣)西至清水縣,鳳州(陜西鳳縣)西至同谷縣(甘肅成縣)及劍南、西山、大渡河以東為漢界;吐蕃守界:蘭、渭、原、會等州,西至臨洮(táo),東至成州(甘肅成縣西境),抵劍南西界磨些諸蠻(今麗江地區(qū)),大渡水西南為蕃界。唐蕃邊界即黃河以南,從六盤山、隴山,沿岷江、大渡河,南抵磨些諸蠻劃線,以東屬唐朝,以西屬吐蕃。
?、垡?guī)定唐蕃守界之間為閑田(實為緩沖區(qū),準軍事區(qū)),以及對閑田內現(xiàn)狀的處治方法。閑田主要是指黃河以北,直至大磧(qì)(大戈壁)及大磧之南的賀蘭山等地。閑田中吐蕃原有兵馬駐守的仍舊歸吐蕃駐守,唐朝有兵馬駐守的也歸唐朝駐守,雙方不得相互侵奪。閑田中雙方都未曾駐守的地方應保持原狀,均不得駐守和耕種。
歷史意義 在唐蕃多次會盟中,清水會盟是吐蕃與唐朝之間最為重要的一次會盟,它是在唐蕃雙方軍事上相持不下,唐朝在短期內無力收復失地時,不得已而采取的權宜之計。自建中元年唐朝君臣商議與吐蕃會盟,到建中四年正式會盟于清水,雙方又分別在長安西郊和邏些再次定盟,前后歷時4年。
清水會盟是唐朝與吐蕃10次會盟中,惟一正式舉行儀式的會盟。會盟明確劃定了唐蕃之間各段邊界,這條邊界表明唐朝被迫放棄了對西域的控制,并正式承認了吐蕃在河、隴地區(qū)事實上的統(tǒng)治權。以后雙方雖然又有新的會盟,但基本上仍舊維持清水會盟所劃定的邊界線。直至吐蕃王朝崩潰,沙州張義潮起兵,唐朝才得以陸續(xù)收復失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