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宋代始置。初為茶場司與買馬司合稱。熙寧七年(1074)始置官管理成都收買茶貨,以供鳳熙河路買馬之費,遂置茶場司。元豐四年(1081)合二司為一。慶元六年(1200)以提舉茶事兼理馬政,改稱都大提舉茶馬司。嘉泰三年(1203)復分二司。凡市馬于邊區(qū)則以茶交易。置都大提舉及主管、同主管官,許其自置僚屬。明初沿置于秦州(今甘肅天水)、洮州(今甘肅臨洮)、河州(今甘肅臨夏)、雅州(今四川雅安),管理同少數(shù)民族地區(qū)茶馬交易。設司令、司丞領其事。洪武十五年(1382)改令、丞為大使、副使。后罷洮州茶馬司,以河州兼管。三十年曾改秦州為永寧(今四川敘永)茶馬司,后復舊。清代于陜西、甘肅、云南等地設,置大使。掌茶馬交易事宜。
茶馬司最主要的是控制茶馬貿易,平衡規(guī)范市場,維護邊疆地區(qū)安全。
史料顯示,宋朝最早設立茶馬貿易管理機構,是在宋神宗熙寧七年(1074),即秦州(今天水)茶馬司,這個機構設立以后,隨著茶馬貿易的擴大,在不同的地區(qū),陸續(xù)建立起一系列茶馬管理機構,來規(guī)范管理茶馬貿易,它既是一個官方的行為,同時也帶動了民間茶馬貿易的進一步開展。
茶馬司最主要的是控制茶馬貿易,平衡規(guī)范市場,維護邊疆地區(qū)安全。
史料顯示,宋朝最早設立茶馬貿易管理機構,是在宋神宗熙寧七年(1074),即秦州(今天水)茶馬司,這個機構設立以后,隨著茶馬貿易的擴大,在不同的地區(qū),陸續(xù)建立起一系列茶馬管理機構,來規(guī)范管理茶馬貿易,它既是一個官方的行為,同時也帶動了民間茶馬貿易的進一步開展。